时间:2025-01-03 21:53: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6. 假一赔三,按实际售价(价款)1199元计算赔偿。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裁定书》第3页,本案中,马宪春认为……“假一赔三,不应当按照实际售价1199元计算赔偿标准。上述主张显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应当避免使用主观臆断的表达方式……不能未经分析论证而直接使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之类的表述作为结论性论断。||| “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再审法官仍然信口开河、随意判案。“显然”没有说服力。打脸。 (2)本案有两个“假一赔三”,一个是《判决书》中《消保法》的“假一赔三”,一个是《民法典》合同中的“假一赔三”。 (3)《再审申请书》 ① 第17页,6. “假一赔三”——三百万违约金不属于合同条款的认定错误.(↓20). ② 第85页,30. 超出诉讼请求:《消保法》“欺诈”、假一赔三没有诉请。(↓42) ③ 第55页,22. 原审判决“假一赔三”赔偿标准适用法律错误。(↓37.) (4)上述①②③再审在《裁定书》中均没有引述评论,故意漏审。就得出“显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显然是枉法裁判。 (5)①②③简要综述(详情看具体条目,《再审申请书》有,后文《第二章》也有,编号20.、45.、37.) ① “断片”补齐(↓15.),视频中就有“假一赔三”;补充协议也有“假一赔三”;法律推断也有“假一赔三”;……假一赔三属于合同条款。(详见《再审申请书》第17页,6.)(↓20. 假一赔三) ② 生效判决也认定有“假一赔三”:《判决书》第19页:综上,被告时x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 (i)但这不是《消保法》“假一赔三”,因为消保法根本没有“假一赔三”这个法律名词,《消保法》第五十五条连“假”字都没有,更无此法定赔偿责任。(ii)通常百姓的“假一赔三”不是《消保法》条款,更不是法院判案依据。(iii)消保法名词用的是“价款”三倍,这里是“商品实际价值”三倍,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直播带货实践中实际价值和价款几乎没有相等的)(iv)《消保法》在此适用错误。(v)《消保法》不是诉请,(vi)《民法典》合同才是诉请。 ③ 合同中“假一赔三”是按照市场价(实际价值)三倍赔偿。 2023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125民法典合同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按照词句的通常含义理解合同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本案“假一赔三” 是市场价(实际价值)三倍,不是通常含义价款的三倍。详见《再审申请书》第55页,22. 原审判决“假一赔三”赔偿标准适用法律错误。(↓37.) (6)再审故意陷害当事人,在↑1.中引用的《消保法》第五十五条不是当事人叙述的,而是当事人反对的。 (7)【处分参考】 《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8)《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且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执行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上一篇:5. 商家号称高货冰种产品价值百万,就应该按照百万赔偿——依法有据。
下一篇:7. 再审实际听证组织组成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