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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原审判长邓鑫与本案被告2拼多多有合作关系,依法应当自行回避。

时间:2025-01-03 21:53:5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8. 原审判长邓鑫与本案被告2拼多多有合作关系,依法应当自行回避。

1《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邓鑫法官与被告拼多多有合作关系。自己心知不用原告举证。

【理由】

2长宁区人民法院疑似拼多多法律顾问或保护伞(第(3)条↓)【触击看网站链接视频】

长宁区人民法院与被告拼多多有合作关系,审判长邓鑫是合作法院核心成员,在两个新闻↓中都有出现。长宁法院及法官邓鑫本人明知这种关系存在而没有依法自行回避,还临时突击换掉了原定审判长祁晓栋。

即便原告早期不知此事而没有提出回避申请,长宁法院及法官本人并不能以此为借口逃脱责任。

3)两则公开新闻报道【证据5:】【证据6:】

【聚焦大调研】长宁法院: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聚焦互联网平台法治化建设

上海高院 20180305 19:29 上海

全文出处:https://mp.weixin.qq.com/s/UFeNAC89kH40BkuUErdvdA                       

2018年32日,长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米振荣,党组成员、副院长金练红,互联网审判庭、研究室负责人等一行,赴互联网企业拼多多调研。|||(注:该研究室负责人系本案原审审判长邓鑫

米振荣院长一行……详细了解了拼多多电商平台运营情况,随后与拼多多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黄峥等进行座谈交流。长宁区副区长翁华建、长宁区发改委主任陆浩等出席座谈会。

……拼多多董事长黄峥谈到,……其在创立与发展阶段也需要有关部门在多方面予以支持。

……米振荣院长对黄峥董事长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回应:1.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司法保障,2. 对互联网平台法治化难点问题予以研讨。


……翁华建副区长对长宁法院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工作表示感谢,……翁华建副区长同时表示,区政府会在互联网审判庭资金、技术、研讨等方面全力做好支持保障。


此图为原告制作

② 长宁法院向辖区知名电商企业发送《司法诊断报告》

上海长宁法院 2022-11-032046 上海

出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1MjM3OTQ3MA==&mid=2247544692&idx=1&sn=348a1b2e6cdb477ccf6b5a06393c6489&chksm=e9e6c755de914e432695f5e8b0f160255d0d50472e9df08185ab00245e7afb7f15c3eb0abbc4&scene=27#wechat_redirect

202211月3日下午,长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培江带队走访调研辖区知名电商企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金练红,商事(互联网)审判庭庭长陈宇琦,商事(互联网)审判庭综合审判团队负责人邓鑫等参加调研,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高级副总裁王坚主持调研座谈会。(注:邓鑫是本案原审审判长,开庭临时替换祁晓栋,见↑2. 审判组织违法)

……前期长宁法院深入开展司法大数据分析,制作了《涉“拼多多”案件司法诊断报告》。调研座谈会上,金练红副院长向企业发送了《司法诊断报告》,陈宇琦庭长对《司法诊断报告》的内容进行了现场解读。

……王坚副总裁对长宁法院此次点对点上门指导表示衷心感谢。


……孙培江院长……对未来工作,他提出三点希望:……三是 要改进法。


4)【类案】法院与企业签合作备忘录,触碰了司法公正红线

南方都市报 2023-05-22 23:24

近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了审查,认为青秀区法院与特定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519日已责成青秀区法院与慧泊公司解除了《合作备忘录》。而南宁市委也对涉及此事的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赵会等5名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

5)【处分参考】

① 原审法院与被告2拼多多有合作关系,原审审判长邓鑫是该合作核心成员,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合理怀疑本案可能司法不公。

② 长宁法院本身不宜审理拼多多相关案件。

《法官法》第四条 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六条 第二款与诉讼保全、回避等程序事项有关的事实,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的说明及相关证据认为有关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的,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于如何确定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的问题,最高法院认为对此不应苛求,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结合本证、反证的证明标准和要求进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1月第1版,第756页。

再审《裁定书》第3页,马宪春认为原审法院诉讼程序不合法,……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仅凭其陈述,本院难以采信。

提供的材料如上,再审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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