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3 21:59:5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 “假一赔三”——三百万违约金不属于合同条款的认定错误。 《判决书》第16页,对此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时x达成的系三份 “1199元购买达到百万级别天然缅甸A货”的合同,“假一赔三”系被告时x在与原告之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后的陈述内容,故三百万违约金并不属于合同条款。 (1)其实,“假一赔三”在原告购买完成前被告也说过,属于合同条款。 ① 见↑15. 原告证据“断片”。【缺】【抢购过程】:23:25-23:29; ② 原告申请证据不得(↓35. 原告申请证据); ③ 原审法官邓鑫隐匿本案核心证据:《光盘》,含“断片”。↓36.《光盘》。 ④ 暂无证据直接证明,但还可以合理推断↓(3)推断;或(5)作为补充条款;确认“假一赔三”属于合同条款。 (2)生效判决认定有“假一赔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①《判决书》第19页:综上,被告时x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 1) “商品的实际价值”*3 即是本案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假一赔三。 2) 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即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不是《消保法》的三倍赔偿责任,因为《消保法》根本没有“假一赔三”这个名词。(见↓37. 适用法律错误;并且原告没有诉请↓45. 超出诉请) ② 本判决当时虽未生效,但《判决书》中不能自相矛盾,所以假一赔三应属于合同条款; ③ 现今判决已经生效,再审应认定假一赔三属于合同条款。 (3)合理推断合同中应有“假一赔三”违约责任条款。 ① “违约责任”是合同的常规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七)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1) 众所周知的事实:合同中应该有“违约条款”属于众所周知,法盲除外。且本案中被告1为经验丰富的商家主播,在售卖中经常说“假一赔三”,据此推断,合同中有“假一赔三”违约赔偿条款,具有高度可能性,“假一赔三”应属于合同条款。 2)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3)①《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违约责任是合同法规列出的模板条款(七),且被告是经验丰富的电商主播,合理推定合同中有违约责任条款,假一赔三属于合同条款。 3) 已知的事实是在本案直播中、案外直播中被告均有强调假一赔三,根据经验可以推定合同中有假一赔三条款,是被告真实意思表示,由于着急或者疏忽在某时间点漏说了。 (4)《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综上,合同中有“假一赔三”条款。再审应认定。 (5)漏掉可以补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①《判决书》中说被告在直播间后来陈述了“假一赔三”。这可以理解成被告已经及时补充完成了违约责任条款“假一赔三”。 ② 原告当时没有反对、没有取消订单,而是保留已生效的订单,即表示了对补充条款的认可。被告提出的补充协议达成。 ③ 所以“假一赔三”300万违约金属于(补充)合同条款。具有和主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综上,“假一赔三”属于合同条款。 (6)本案“假一赔三”赔偿标准:简单说就是按市场价三倍赔偿。 《判决书》第18页,被告时x明确陈述“200万假一赔三”是在案外直播时作出,而非本案“百万级别”直播。……被告时x在本案中并未明确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假一赔三;||| 那么本案该如何赔呢? ① 合同约定有“假一赔三”,但现在产生争议需要解释。 《125民法典合同解释》第一条 第二款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按照词句的通常含义理解合同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本案“假一赔三” 是市场价三倍,不是通常含义价款的三倍。 1) 《判决书》第12页,另查明,原告曾参与被告时x与本案相同商品的案外直播。被告时x在案外直播时陈述:“一整套……两百万级别、如果你买到假的,按照两百万赔付三倍,假一赔三……赔六百万。我说的,录屏,截图”。 2) 《判决书》第4页, “被告假一赔三通用规则录屏”【证据j0、j1、j2、j3、j4、j5、j6, 假一赔三通用规则:标价三倍】; “良心商家视频”【证据3:1.2万赔3.6万】; “7月6日人气排行榜第一名视频”【证据b14:六千赔一万八】等。 3) “被告假一赔三通用规则录屏”【证据j0】视频文字版: “这是翡翠里面很贵很贵的料子,天然翡翠,假一赔三,而且支持你们拿去检测,按照市场价赔,不是说我在直播间上一块就给你赔三块,不是的,这手镯市场价估价大概得在九万五左右,如果你要能买到假的,我赔你三十万,我说的。而且三个月之内无理由退货,三个月,拿到那里检测都行,三个月无理由退货,能答应我,开盒之后再给你们看的粉丝,你敲两个字“相信”【原告互动:相信】,因为相信是无价的。翡翠,天然翡翠,真正的天然翡翠,假一赔三。而且三个月无理由退货,这是真货的诚意。因为不是假货你退回来我没用了,真货你退回来我还能继续卖,退回来我还能继续卖,这就是真货。因为真货是有市场的,对不对。 4) 诸多证据表明,被告1直播间“假一赔三”是按市场价三倍赔偿。(这里估计、标价、实际价值等是一样的意思) 5) 按市场价三倍赔偿不是被告1偶尔说一次、两次、三次,而是每天都要说很多次,属于被告1的交易宣传习惯(当然有的时候着急或忘了偶尔会漏说)。 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第二项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本案应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解释。应按“市场价三倍”解释。 ③ 结合法律,根据交易习惯,有证据证明 “假一赔三” 是按被告宣传的市场价(实际价值、标价、估价)的三倍计算,所以现在被告提出“价款三倍”的通常含义依法不予支持。应按市场价实际价值100万*3来履行。此处判决适用法律应是“《民法典》合同法”。 ④ 逻辑论证:原审“假一赔三”就是“三百万违约金”。 《判决书》第16页,由此可见,……原告与被告时x达成的系三份“1199元购买达到百万级别天然缅甸A货”的合同,“假一赔三”系被告时x在与原告之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后的陈述内容,故三百万违约金并不属于合同条款。改写对比: 第2) 句很好理解,前后严格对应,并且叙述符合逻辑。1)、2)两句话表达的意思相同,即希望从合同中把“假一赔三”排除。这里只想论证“三百万违约金”与“假一赔三”是等效对应关系,“假一赔三”即“三百万违约金”。如此一看便知。 这是原审自认,希望再审支持。 3)“假一赔三”系被告时x在与原告之间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后的陈述内容,故三百万违约金并不属于合同条款。 从逻辑上,如果“后”变成“前”,则三百万违约金 属于合同条款。 而事实是,“断片”中确有“假一赔三”在前 ! 本案:“后……不属于”,推出“前……属于”。 ⑤ 被告2旁证本案假一赔三不是通常“假一赔三”。 《笔录2》第6页,被2代:假一赔三是商家自己在直播间承诺,与平台无关;根据商品实付金额及原告索赔金额来看,如果原告主张违约金,应该酌情调整。”||| 被告2旁证此假一赔三是“市场价”三倍。如果是实付金额(价款)三倍,则金额不涉及酌情调整——后来被告1自愿补偿36000元超过“假一赔十”进一步证明普通“假一赔三”无需调整。只有“市场价三倍”才有调整需求。 ⑥ 被告1用36000元的钱自认本案“假一赔三”不是普通假一赔三。 《判决书》第19页,……考虑到被告时x为化解本案纠纷自愿提出向原告补偿36000元,该承诺系被告时x真实意思表示,未损害第三人利益,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被告1本人为何无故“支付补偿款36000元”?补偿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此款超过通常“假一赔十”的数额,远超其答辩坚持的“假一赔三”数额,被告没必要如此补偿。如果不是担心“市场价”三倍,何需如此?如果是“自愿”,当初(起诉前)为何不补?直至今日? 以上论述证明诉请2成立(↑19. 实际价值1199元数据错误),也算回答焦点二问题。 (7)此假一赔三不适合调整 ① 恶意违约: 《125民法典合同解释》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详见↓21.(2)(3)被告1之四恶)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② 遵守承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判决书》第23页引用。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 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判决书》第12页,另查明,“所有所有人每天都有人录我的视频对吧,我的直播全程有回放,所有姐姐所有粉丝你们放心,每一句话我说到做到,五年前说的我作数,五年后说的我也作数”。 (8)【处分参考】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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