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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情况说明》在内容及形式上缺乏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被采信。

时间:2025-01-03 22:06:3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2. 《情况说明》在内容及形式上缺乏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被采信。

1《情况说明》是被告2拼多多单方提供的陈述,文字叙述部分无对应的实质性证据证明。《判决书》第8-12页引用,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23830日,被告寻梦公司……冻结90天处罚措施……20231117……


      (2)处罚截图部分一半以上被马赛克覆盖,是不完整的没有佐证的孤立的打印材料(无原件)。不具合法性、完整性,缺乏真实可靠性。




      (3)在上面打印的表格中用红色方框提示法庭“36分,关闭直播功能15,是否真正执行关闭,被告2并无直接证据证明(用36分对应处理措施关闭直播功能来推定关闭直播功能没有说服力。因为这不是必然关系,扣分未必真正关闭直播功能。无证据证明处理措施”——关闭直播功能15日被实际执行)。

4)被告二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5)但《判决书》采信拼多多该“证据”。没有说明采信理由。

6《情况说明》中对被告拼多多自认不利的部分《判决书》没有引述:表格显示“违规时间:2023-11-17;本节违规原因:直播-不恰当宣传(严重)。

||| 说明1117日被告1仍在直播并做不恰当宣传,否则不能违规。


      (7《情况说明》最后第二张图显示“该店铺正在上传商品”!?


||| 说明正在销售。这是为什么?是否与停播自相矛盾?

8)“截至本案诉讼时,案涉店铺已无在售商品。” ||| 见↑23. 无在售商品认定错误另有证据证明821日被告1还在售卖案涉商品,价格1000万元;《情况说明》自认1117日仍在直播。


      713日被告2已经“明知”被告1侵害原告合法权益。(见↑25. 自认明知)


9)《情况说明》没有签名和印章,不具有合法性。详见↑ 14. 当事人寻梦公司(拼多多)提供的全部“证据”都是违法的。

10综上,《情况说明》在内容及形式上缺乏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11)【处分参考】:

《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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