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3 22:11: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45. 超出诉讼请求:《消保法》“欺诈”、假一赔三没有诉请 《判决书》第19页,综上,被告时x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即向原告赔偿10791元。但是,考虑到被告时x为化解本案纠纷自愿提出向原告补偿36000元,…… (1)2023.12.18《笔录1》法官审问两次确认合同。 ①《笔录1》第4页: *审:诉请1依据? *原: 1、合同承诺; ②《笔录1》第8页, *审:请求权基础? *原:合同。 ③ 被告亦不承认欺诈。 《笔录1》第5页,被1代:……1、被告1在拼多多平台系经平台核准正规经营,原告在平台上购买产品,被告1进行了发货,被告1对此无欺诈行为; (2)2024.1.18《笔录2》的焦点:完全正确。 《笔录2》第14页, *审:争议焦点一改为:本案应当适用什么标准进行三倍赔偿? 是按照实际订单价格还是直播间口头宣传及标价? *被1代: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确认,无补充。 *被2代: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确认,无补充。 (3)2024.3.29《音字转换记录3》: ①《音字转换记录3》第22页,(开始变态了) *审判长:我们现在初步归纳一下本案的争议焦点:涉案店铺、涉案直播间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对原告造成欺诈?如果构成,那么应当适用什么标准进行三倍赔偿? 这第一个。||| 注:欺诈,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消保法》价款三倍。 … *原告:我没有强调欺诈,……而他是没有履行合同,给付100万的标的物,……我始终不认为他欺诈。 *审判长:你是认为被告一没有履行合同。 *原告2:对。 ②《音字转换记录3》第24页,(逐步回归理顺) *审判长:你的请求权基础就不是欺诈就要变更了,我们要恢复事实调查了,恢复事实调查。 *原告:那次庭审时候我已经明确表态了,你告诉对方了,……笔录已经记录了。||| 注:“那次”指第一次↑(1)《笔录1》第8页 *审判长:好,现在在这再明确一下,要求履行合同,履行给付100万标的物的合同。 *原告:对。 *审判长:如果履行不能,就支付100万并赔偿300万的违约金。 *原告:对。|||(其实这就是两种违约金,补偿性+惩罚性。100万就是类案1的履行利益;300万就是合同承诺“假一赔三”惩罚性违约金。两个诉请各自独立) ③《音字转换记录3》第26页,(恶意混合)(↓56. 争议焦点故意制造逻辑混乱) *审:现在归纳争议焦点:1. 被告1是否应当继续履行100万翡翠交付义务,并赔偿300万违约金?这里都要乘以三的,因为三套。||| “并”字造成无解(见↑17. 合同成立难以认同的“并”)。实际应该是:1.是否交付翡翠套装(否),如不交付,如何赔偿履行利益,是否赔付100万?2. 如不交付,“假一赔三”违约金如何赔偿?(两个诉请、两个焦点混在一起了) (4)2024.4.15最后判决故意错定焦点——“欺诈” ①《判决书》第16页,焦点二“被告时x对原告是否构成欺诈,如是,应如何赔偿;||| 法官乱定焦点,“欺诈”不是焦点,《消保法》欺诈对应“价款”;原告诉请“合同”《民法典》,违约因为“假货”,“假一赔三”对应“市场价”。 ②《判决书》第19页,综上,被告时x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即向原告赔偿10791元。但是,考虑到被告时x为化解本案纠纷自愿提出向原告补偿36000元,…… (5)判决用《消保法》适用错误(详见↑37. 适用法律错误) (6)原告没有要求,不诉不理。原审判决超出诉请。 原告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并没有提出按《消保法》第五十五条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原告是依据本案合同约定索赔:“如果买到假的,假一赔三,按市场价赔”。 (7)此处用《消保法》价款数字1199元计算赔偿是错误的。 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是100万元,不是1199元。(详见↑19.) (8)【处分参考】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