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3 22:05:1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7. 被告1没有依法登记并公示主体信息(黑店),与原告举证与否无关。同时,被告2没有尽到应有义务,被告2存在过错; 《判决书》第21页,原告还主张个人店铺没有资格售卖案涉商品,应有企业执照、工商执照,根据经营商品及额度必须依法登记,但一方面并未就其主张提供充分证据; (1)《电子商务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被告1在被告2平台注册的是个人账户。没有证据证明被告1符合《电子商务法》不需要登记的“但是……除外”的条件↓。 ① 被告1销售的商品品类“翡翠套装”不符合“但是……除外”的情况,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被告1不仅没有依法登记,还售卖被告2平台禁售商品(↑22. 证据证明案涉商品是禁售商品),属于“黑店违法”。被告2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判定被告2 “应知”。 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三款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但被告1不到一个月就售货超过10万元(开店到案发不到一个月共售货50万+件,见↑23. ↓32.《情况说明》图),应依法登记。 ③ 不论是交易品类还是交易金额,被告1都应依法登记。 (3)被告2拼多多平台自治规则要求被告1公示信息,被告1没有公示。 ①《判决书》第4页,《电子商务法》相关事项的操作指引(一)(二):【证据b8】(六)商家要怎么公示营业执照或者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拼多多会为商家提供链接,帮助商家公示营业执照或者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 ② 被告1没有公示。 被告1不符合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应公示营业执照。被告2管理不善,没有帮助被告1完成公示,存在过错,推定其对被告1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应知”。
(4)被告这些法定责任和义务不应原告举证。 原告给法院材料是这样说的 “没有证据表明被告1个人店铺属于‘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应依法登记。” 【卷宗《原告及其代理人的书面意见》:《笔录3》补充答辩7:未依法审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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