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3 21:35:4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民事监督(抗诉)申请书 案情简述: 1. 网络直播带货销售合同 2. 原告收到假货,被告违约并触发赔偿条件。 3. 本案特殊性 (1)标的物品质好(高冰化棉)、标价高(100W)、价款低(¥1199); (2)假一赔三承诺是按市场价三倍赔付,惩罚性强; (3)商家后续售卖标的物宣传价格(市场价)与日俱升。 (4)标的物为平台规则限制直播的商品(工艺品、宗教用品、收藏品)。 事实与理由: 第一章 针对再审裁判的部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二)、(三)、(六)、(七)、(九)、(十三)项,向贵院提出民事监督申请。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2. 再审认为,原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申请人没有证据。实际有证据。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 再审《裁定书》引用当事人2提供的答辩意见——无效!因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是伪造的。 4. 再审《裁定书》引用当事人2拼多多提供的答辩意见——无效!因为代理人身份证据是假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 商家号称高货冰种产品价值百万,就应该按照百万赔偿——依法有据——不是没有。 6. 假一赔三,按实际售价(价款)1199元计算赔偿。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 8. 原审判长邓鑫与本案被告2拼多多有合作关系,依法应当自行回避。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 合理猜测法官爱岗敬业急于判案,后遭遇“过问”,造成迟延。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视而不见----------: ----------再审见而不审----------:
第二章 针对原审裁判的部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 (二)、(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三)项,向贵院提出监督抗诉申请。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14. 原审认定的对拼多多有利事实均无证据证明,因为拼多多提供的全部“证据”没有单位印章、没有人员签名,不具有合法性。 ■15. 原审认定“的全过程”没有证据支持——有“断片”,不是“全过程”。“断片”补齐后能够直接否定《判决书》结论——三百万违约金并不属于合同条款。 16. 有证据证明“百万级别”具体化到本案合同即100万元,原审法官不予确认。 17. 原审法官否认本案合同成立——出尔反尔且缺乏证据证明。 19. 没有证据证明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是1199元,有证据证明是100万元,证据证明1199元是价款。 20. “假一赔三”——三百万违约金不属于合同条款的认定错误。 21. 原告并未就其差额部分的损失进行举证——邓鑫法官歪曲事实。 23. 截至本案诉讼时,案涉店铺已无在售商品____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24. 拼多多披露被告身份信息时并商品停止销售没有证据证明。 25. 被告2拼多多已经自认“明知”,但原审法官仍歪曲事实袒护。 26. 原审关于法律“必要措施”的认定错误,实际是“处罚措施”,偷换概念枉法。 27. 被告1没有依法登记并公示主体信息(黑店),与原告举证与否无关。同时,被告2没有尽到应有义务,被告2存在过错; 28. 自由裁量权过分使用,“合理期限”没有法律依据和证据证明。 29. 被告2拼多多平台已完成注意义务的证据不足(没有证据)。 30. 原告解除合同原审没有引述评论。 (三)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1. “平台对商家直播违规的处罚截图”——是邓鑫法官编造的伪证。 32. 《情况说明》在内容及形式上缺乏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被采信。 33. 《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不是合法证据。并且该协议有虚假宣传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被告2存在过错,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4. 《情况说明》未经庭审出示质证,这是拼多多逃脱连带责任关键“证据”。
(五) ……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35. 原告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未得 (六)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8. 关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等的适用问题:原审把《民法典》第六、第七、第八三条法律原则直接用于宣判。法律基本原则在本案判案应用比较泛滥。 39. 长宁法院否认【法证1】是类案,要求无理 + 论证不当 + 。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 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40. 原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41. 审判长邓鑫与本案被告2拼多多有合作关系,依法应当自行回避。 (十一)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43. 遗漏诉讼请求3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诉法(解释)》该项规定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 虽然暂无“文书”确认,但是确有违法事实。原审法官邓鑫有违反《法官法》第四十六条(二)、(四)、(五)、(六)、(七)、(十)、(一)应给予处分的情况。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应予处分。(参见↑12.【申请人以为】)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50. 邓鑫法官推脱错误判决责任:本案已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2. 故意或过失造成899万严重后果: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认定正确与计算故意选择错误数据。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53. 邓鑫法官故意拖延办案:违反法定期限,判决书迟延3天发送。 54. 调解延时,原来是法官在挖坑:调解为了延期,试图使违法行为合法化。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5. 长宁法院在没有制作《举证通知书》时提前5天即发送给拼多多?造假偏袒无底线。 56. 争议焦点故意制造逻辑混乱? 57. 二被告开始试图否认原告消费者身份但各自打脸,后自认原告是消费者。 58. “工艺品翡翠”认定错误,实为工艺品石英岩玉(处理)品。 59. 是否抹黑原告? 60. 邓鑫法官名问 61. 拼多多之错,拼多多之恶。 再审请求: 一个案件的法律审判,可能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行为改变。 一个"为啥扶",引起了很多"不敢扶"。 昆山"反杀案",唤醒了人们的法治观念,"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刚过去的315曝光,太多无良厂家、商家、主播等,变换花样害人,尤其是坑骗老年人,让你吃穿住行没有安全感。 法律人罗翔:从社会效果看,从手段看,大家觉得天价索赔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如果中国老百姓都敢去行使天价索赔,大家就不可能知道那么多稀奇古怪的化学物品的名字了,什么三聚氯胺啊,什么盐酸克仑特罗呀,就是因为我们赔的太少了,才有那么多错综复杂的食品问题。 最近京东刘强东受访时说:卖家只要卖一件假货,我们索赔额度起步索赔100万,……让这家公司彻底倒闭。 …… 本案虽然是买卖合同纠纷,但也是因为"假货"违约引起,并且索赔金额巨大,一定会引起社会反响。希望法官依法裁判,让本案经得起时间考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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